有害物质管理及冲突金属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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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RoHS及GREEN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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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
REACH环保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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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
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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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oHS及GREEN声明
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本着对环境及客户负责任的理念,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:
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生产、销售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(EU)2015/863规定及Halogen free要求。我司并要求供应商保证用于加工我司产品的原材料满足欧盟RoHS指令(EU)2015/863规定及Halogen free要求。本声明从签字盖章之日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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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ACH环保声明
按照欧盟 REACH 法规(即欧盟法规 (EC)N 1907/2006,是关于化学品的注册、评估、授权和限制的法规),我司所有产品已根据2024年6月27日ECHA更新的241种 REACHSVHC进行了评估。
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本着对环境及客户负责任的理念,郑重做出如下承诺和声明:
1) 满足 REACH 法规附件 17 生产、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、混合物和物品的限制清单要求;
2)满足SVHC(高度关注物质清单)要求;
3) 满足REACH 法规要求的其它条款/限制项目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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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使用冲突矿产承诺书
上海川土微电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川土微电子”)作为一家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,了解生产活动以及所加工的产品可能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。
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,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川土微电子产品所使用或包含的金属没有来自刚果(金)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“冲突矿产”;
川土微电子如实填写并回复有关“冲突矿产”的调查及提供其他资料,并承诺所回复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;
川土微电子承诺建立如EICC所公布的指引相一致的完整冲突矿产政策、管理体系及调查框架,并以相同标准要求供应商;
川土微电子如因违背本承诺给贵司所带来的经济、声誉等方面的损失,本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。